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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被解約還債,受益人權益何在?】

在現行的 #保險法 實務上,如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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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被解約還債,受益人權益何在?】

在現行的 #保險法 實務上,如果保險要保人在外頭有欠債,債權人(包括稅捐稽徵單位,也包括受撫養義務的人)有權利向法院要求對要保人的壽險保單進行 #強制執行,藉此將解約金用以償還債務,這樣的設計在法律上本就是將保單當作是責任財產,也是考慮了防止有人為了逃避債務、逃避稅賦、逃避扶養責任,而故意去買保險規避!

問題是:這樣做,雖然合法,但是卻沒有妥善照顧到保險受益人的權益。

因此,永昌在 #財委會 質詢時提醒金管會黃天牧主委,現行法會有如此疏漏。永昌同時指出,目前在 #德國、#奧地利 的保險法中均有「#介入權」的設計。

也就是,雖然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保單聲請強制執行,但保險受益人(或者,在沒有明定受益人的狀況下由要保人的親屬)能出面介入提出對等的解約金去償付債務而保住保單不被解約並且取代成為要保人。

在德國的法律中也規定了,受益人在得知被強制執行後的一定期間內,必須主動執行介入權,否則就視為放棄。透過這個制度,一方面照顧到保險受益人的權利、一方面也能使債權人收回債務。

永昌要求 #保險局 應研議介入權入法的可行性,讓債權人與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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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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